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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7-08-30
天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9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9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9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7年9月7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黄岩江口化工区
发行人联系电话:0576-8918966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10-86451024、010-65608362、010-65608421、010-8513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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