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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7-09-01
祥和实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年9月4日
  3、股票简称:祥和实业
  4、股票代码:603500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6,00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1,500,000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15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35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00%,本次合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1,500,000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实际控制人汤友钱家族承诺:
  “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指复权后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公司股东祥和投资承诺:
  “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天堂硅谷时顺和方向投资承诺:
  “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汤友钱、汤啸、汤文鸣、汤娇、汤克满、郑远飞、赖金广承诺:
  “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指复权后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十二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王洪斌承诺:
  “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指复权后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十二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汤克红、杨君平、汤超琴承诺:
  “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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