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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09-01
台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6,76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34%,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发行日期:2017年9月1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4,76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福华环球、实际控制人施清岛、施秀幼、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创友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华南投资、嘉兴华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全知投资、嘉润丰投资、普亚投资、正德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张长建、丁忠华、李增华、魏翔、吴文明、刘小阳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福华环球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如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创友投资、华南投资承诺:如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嘉兴华秀承诺:如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第一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第二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张长建、丁忠华、李增华,公司间接持股股东王剑承诺:本人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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