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6
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06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5.21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月9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238.11万股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司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熊燕、王安祺、彭红业、李宇、杨长清、周凯、常夸耀、吴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各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各自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王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曰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文旅基金承诺:下述期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凯创意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1)华凯创意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2)本企业成为华凯创意股东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3年内。
本公司法人股东深创投、非自然股东柏智方德及自然人股东何志良、熊建国、卞慧波、杨红爵、章慧、汤军、蒲海云、李波、周清波、王芳、李毅伟、黄永松、姜淑娥、谢波、黄杰、张剑、谭克修、孟学军、张钧、张小凡、谢建华、罗明、姜国斌、程忠义、廖春青、杜希尧、战颖、潘爱群、才泓冰、刘伊玲、刘欢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惠莲之夫何志良同时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周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李惠莲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李惠莲从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如李惠莲在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如李惠莲在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