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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019-01-23
华源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股份6,878,900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464,41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86,391.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178,018.44元。
华源控股本次发行前股份数量为306,459,73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6,878,900股,本次发行后股份共计313,338,635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华源控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6,878,900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华源控股递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于2019年1月1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三、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的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1月24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钟玮玮、沈根法、王亲强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五、股权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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