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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2-03-28
富士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1、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
(三)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富士莱”。
(四)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30125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1,67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92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1,735,88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69,934,117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
(十)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富士莱发展,实际控制人钱祥云,以及通过富士莱发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富士莱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士莱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富士莱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吴江国发、苏州国发、苏州龙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富士莱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士莱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富士莱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富士莱发展,实际控制人钱祥云,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钱祥云、卞爱进、陆建刚、王永兴、钱桂英承诺:富士莱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其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9月2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本人持有富士莱的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钱祥云、卞爱进、陆建刚、钱怡、李耀明、胡瑞龙、王永兴和钱桂英承诺:在本人担任富士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士莱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士莱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钱祥云、卞爱进、陆建刚、钱怡、李耀明、胡瑞龙、王永兴和钱桂英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84,11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
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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