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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背景 港股和沪深的差别 买卖港股必读 交易品种 特惠产品
香港的证券(港股)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透过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提供一个有效率、具透明度及有秩序的证券市场。

港股户口

要在联交所买卖港股,投资者必须先跟联交所参与者(经纪)开立港股户口。

1. 选择经纪
只有联交所参与者方可透过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为客户买卖港股。根据法例,经营证券、期货或期权交易或提供相关投资意见服务的公司或人士必须持有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的牌照。港股经纪必须在营业地点显明地展示获发的牌照。联交所参与者名录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查阅。

2. 港股开户
港股买卖户口主要有两类:
● 现金户口
投资者购入股票后,必须在其与经纪签订的客户协议书(客户合约)所订定的时限内全数缴付买价。
● 保证金户口(孖展户口)
投资者若开立孖展户口买卖港股,则购入股票后只须在客户合约订定的时限内缴付买入价的部分金额。孖展户口通常要有抵押品;若抵押品的价值跌至低于指定的借贷比率,经纪可能要求客户提供额外的抵押品(补仓)。如未能补仓,经纪通常有权出售户口内的港股。在选择户口类别前,投资者应先考虑本身的投资策略及财务需要,并了解不同投资策略的风险。

3. 申请表及客户合约
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多份表格并签订客户合约。合约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
或注册人操守准则》规定的风险披露声明。如对合约有任何疑问,投资者应在签约之前提出。

交易程序

港股开户后,投资者买卖港股的程序一般如下:

1. 落盘
投资者向经纪发出买卖指示,指明股票的名称或代号、买卖价格及股数。投资者可以致电、亲身到经纪行或经
互联网落盘,视乎经纪提供的服务而定。

2. 执行
输入买卖盘至交易系统(AMS/3)进行配对。
在开市前时段内,买卖盘会根据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的优先次序,按最终的参考平衡价对盘。参考平衡价是指若当时进行对盘可以成交最多股数的价格。
在持续交易时段内,买卖盘会持续按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对盘。如有相配的买卖盘,交易系统会自动配对成
交。视乎买卖盘类别,一个买卖盘可跟最多两个价格配对。
个别经纪可能提供不同的买卖策略及买卖盘种类。投资者落盘前宜先咨询经纪。

3. 买卖单据
经纪通常会在完成交易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发出买卖单
据,列明:
● 经纪的名称及地址
● 交易日期及交收日期
● 交易证券的名称及数量
● 交易价格及应付的总金额

4. 交收
凡在联交所达成的交易,皆由买卖双方的经纪在交易日(T)后的第二个交收日进行交收,即所谓的T+2 交收。
至于经纪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收,则会按客户与经纪协议的条款进行,一般会在T+2 完成。
买卖港股时,投资者需缴付经纪佣金、交易征费、投资者赔偿征费、交易费及(如适用)印花税。投资者应向经纪查询以上费用的最新收费率以及是否还有其它费用,例如托管及代收股息费用等。有关在联交所买卖港股的交易费用,可到香港交易所网站查阅。

交易规则

在联交所买卖港股必须遵守《交易所规则》,包括:

价位:
港股的买入及卖出价必须遵守联交所有关最低上落价位的规定。详情可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的《交易所规则》附表二,又或向经纪查询。

买卖单位:
在联交所进行的港股买卖一般以完整买卖单位(个别港股的「一手」指定股数)或其倍数进行。碎股的价格通常有别于「一手」的买卖价(碎股一般以折让价卖出)。

卖空:
一般而言,香港法例禁止投资者出售本身并不持有的证券,除非在出售时投资者诚实地相信自己当时拥有一项可实时行使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权利,可以将有关证券交付予买方。在落盘卖空证券前,投资者一般会与持有该证券的人士订立有效的股份借贷协议,确定借出股份的一方备有足够数量的股份可以借出。此外,只有联交所指定的认可卖空证券方可进行卖空。可卖空证券名单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查阅。
根据法例,进行卖空的投资者必须在落盘时向经纪表明该盘是卖空盘,而按照卖空价规则卖空价格通常不能低于当时的最佳卖出价。

市场庄家及流通量提供者

现时,联交所大部分的港股买卖均不设有庄家。有些指定证券会设有市场庄家,而在联交所上市的结构性产品(例如衍生权证及息股证)的发行商则必须委聘流通量提供者,在交易系统内为其产品提供买卖报价。相关结构性产品的上市文件会列明流通量提供者在何种情况下提供报价或暂停报价。

现金户口的交收

有些现金户口持有人或没有存放按金于经纪行,因此经纪或会要求客户在执行落盘时预先付款。投资者交易前应该先向经纪了解交收安排。

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户口:
透过这项服务,投资者可凭着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直接寄发的结单,核对其存放于经纪或托管商的持股及成交纪录。每次户口有股份转移活动,香港结算均会寄发股份转移日结单给投资者,作为当日的股份转移证明。到每个月的月底,香港结算会再向投资者寄发月结单,显示所有存放在经纪/托管商户口内股份的结余(即使有些股份的结余为零)。有了这些结单,再加上经纪或托管商发出的户口结单,投资者可以更有效核实名下持股及股份转移纪录。香港结算并不视投资者为股份独立户口的持有人或户口内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投资者户口服务:
个人及公司投资者都可以在香港结算开立投资者户口。投资者户口实际上是一个存管股票的户口,让投资者享有法律保障和实质上的操控权。香港结算只会在收到投资者确认后才会转移证券给经纪。不过,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仍须透过经纪进行股份买卖及有关交收。

投资香港市场须知

--以下内容摘自《香港证券市场投资手册》

开户

选择经纪公司须充分考虑的风险因素

香港证券市场提供经纪业务的公司主要分三类,即以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十几家欧美大投行的亚洲公司、以中小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400多家香港本地中小型经纪行及部分银行。欧美大投行凭借强大的业务实力占据了发行业务2/3和经纪业务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而400多家本地中小型经纪行和银行分割余下的市场份额,竞争非常激烈,小型经纪公司的素质良莠不齐。与中国内地情况有所不同,香港证监会及交易所并不保证经纪公司的信誉及对投资者的偿付责任,如经纪公司发生支付危机或破产,根据2004年3月31日生效的“证券期货条例”,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是每个帐户每人15万港币。与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不同,在香港,如果选择在证券经纪公司或银行开户,投资者的股票首先是托管在该证券经纪公司或银行,该证券经纪公司或银行将客户和其自有的股票集中起来,托管于香港结算公司。经纪公司或银行对投资者在帐户内的股份有完全控制权。如经纪公司或银行破产,客户托管于经纪公司和银行的股票会作为经纪公司和银行的资产用于抵债及破产清算。如开户的经纪公司破产,个人投资者可能招致巨大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选择经纪公司前,须审慎比较,从不同渠道了解经纪公司的业务类别、资信、业务资格等情况,选择可靠的公司处理投资事宜。

在香港证监会网站(http://www.hksfc.org.hk)上发布的“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公众纪录册”一栏,投资者可查阅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料,包括其获发牌从事受监管活动的类别。如从事股票买卖的经纪公司应持有第1类牌照,而从事期货交易的经纪公司则应持有第2类牌照。

香港证监会的公众纪录册载有持牌机构及个人的详尽资料,包括他们的姓名、名称、联络方法、每个牌照所附带的条件、过去5年的纪律处分纪录及每个机构处理客户投诉的渠道。同时,纪录册亦会列出负责监察个别机构进行监管活动的负责人员的姓名,以及可以进行有关受监管活动的业务代表的名单。

如何尽可能降低股票托管在经纪公司的风险

投资者如要监察经纪公司代为存放于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帐户内的股份的调动情况,可以通过经纪公司开立一个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帐户。完成这个安排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将与经纪公司及其它客户的股份分开。每当帐户有任何股份调动,香港中央结算系统都会直接向投资者发出股份转移日结单。然而,开设这种帐户后,经纪公司依然对投资者在帐户内的股份有完全控制权。

要直接控制自己的股份,投资者可考虑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立投资者帐户,但目前此类帐户的申请者只限于香港本地居民及注册于香港或百慕大的公司。此类帐户与国内的股东帐户相似,所有的股票以开户者的名义直接托管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但与国内不同的是,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会向投资者直接寄送帐户活动结单及月结单,监察股份的变动情况。虽然在开立此类帐户后,投资者仍要通过经纪公司进行买卖,但香港结算公司只会在获得投资者的确认指示后,才会将股份转移到投资者指定的经纪公司的帐户。

在开立交易帐户前,投资者必须与证券经纪公司或银行签订客户协议,并填写开户表格。客户可要求经纪公司或银行以中、英两种语言或其中任何一种语言签订,经纪公司或银行须以客户熟悉的语言向其解释协议内容,特别是所涉及交易类别的风险披露声明,并将协议副本交客户留存。协议内容包括经纪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交易条款及投资者和经纪公司双方各自的权责。因香港市场提供股票、认股证、期权等衍生产品等不同交易产品,其涉及的风险各异,风险披露声明旨在提醒投资者进行不同投资活动(例如买卖创业板股票、衍生产品等)的潜在风险。投资者应详阅风险披露声明,遇有疑问,应向经纪公司逐条咨询。

常见的交易帐户种类

2003年4月1日,香港取消最低佣金制度。视提供的服务不同,各家经纪公司在征收佣金、交收费及股份存仓费等收费上会有一些差异。有些经济公司收费低廉,但服务只限于在买卖指示的执行,另一些则会同时提供一系列如研究及投资顾问等其它服务。此外,一些经纪公司会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全权委托帐户或保证金帐户(又称“孖展帐户”)等特别服务,另一些只允许客户开立现金帐户。投资者在选择经纪公司时要多作比较。开户前,应先仔细了解各项收费细则及提供的服务类别,收费最低的经纪公司有时未必是最适合的。

根据是否可进行融资划分,交易帐户可分为两类:现金帐户和保证金帐户(即margin户,香港俗称孖展户)。

现金帐户

该类帐户与中国内地的股票帐户基本相同,投资者在买入股票的指令执行后,必须在客户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买入证券的全部金额。

保证金帐户,香港俗称孖展户

即允许客户透资的帐户,投资者在买入股票的指令执行后,只须在客户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买入证券的部分金额,余额由证券经纪公司或银行以客户帐户上的证券作抵押提供融资支付。一般来说,蓝筹股的抵押比例在70%左右。在香港市场上,经纪公司为客户开设该类帐户是合法的。中国内地的市场上,前几年也有较多的证券公司私下以此类透资交易作为吸引客户的手段,对大户提供融资。利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作用,在市场上涨时,投资者可获取高于常规的收益,但在市场下跌时,投资者将面临极大的风险。特别是在香港市场上,因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停板,在市场暴跌时,如果未能及时补仓,经纪公司可能会替客户斩仓,不计价格卖出股份,以填补保证金不足。股价下跌会触发经纪公司要求客户补仓,导致一些投资者的股份以亏损的价格被斩仓卖出。不断的补仓与斩仓可造成恶性循环,令大市跌势加剧,进一步推低市场而引发新一轮的补仓潮,大幅借贷进行杠杆式投资的投资者可能血本无归。如2004年6月,远东生物制药(0399)股价在70分钟内跌去92%,即是此类抵押的股票被斩仓所引起的。在此情况下,经纪公司将有权决定卖出哪些股份,并可能在未经客户同意下把股份卖出。如果在斩仓后,所得款项仍不足以偿还贷款,客户除了赔掉全部已存入的保证金外,更要承担帐户内的一切余额欠款。

另外,在未申请融资的情况下客户的股份也有可能被抵押 。经纪公司通常会要求保证金客户签署授权书,授予它们将帐户内的股份进行抵押的权力,以便经纪公司向银行贷款。一旦经纪公司无力偿还有关贷款,银行将有权把抵押品出售套现,并自行决定卖出哪些股份。这就是将抵押品汇集所带来的“汇集风险“。根据授权的条款的不同,即使客户全数付清购买股份的款项,并从未使用过保证金信贷服务,经纪公司也有可能把客户保证金帐户内的股份汇集及抵押给银行。因此,如果不打算进行保证金买卖,投资者便不要开立保证金帐户,或签署抵押股份的授权书。

其它帐户

联名帐户

投资人还可开立联名户,即两个人共同拥有同一帐户,如夫妻两人开立联名户。两个人中任何一人对帐户有完全的处置权。

全权委托帐户

全权委托帐户,开设该类帐户后,投资者即授权经纪公司或它的职员代为进行交易。但投资者须充分认识到交易的风险,在授权书内须清楚列明投资目标和能够承受的风险。有关授权须每年以书面方式重新确认。客户协议将明确列明帐户为全权委托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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