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6
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1、东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585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东威科技”,扩位简称为“东威科技”,股票代码为“68870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00”。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3,6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720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8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47.2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48.8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1年5月28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机构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参与询价的网下机构不符合标准,将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安信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系统(https://ipo.essence.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在线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资金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中签,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5月24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5月24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6、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5月26日(T-6日)至2021年5月28日(T-4日)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6月2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6月1日(T-2日)刊登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2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2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0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严格准时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2021年5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1、2021年6月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5月26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13、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 2021年5月26日 周三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 2021年5月27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4 2021年5月28日 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
(当日中午12:00前)、网下投资者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
(当日中午12:00前)、网下路演
T-3 2021年5月31日 周一 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
核查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2 2021年6月1日 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21年6月2日 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2021年6月3日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
(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
T+1 2021年6月4日 周五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2021年6月7日 周一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获配
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至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 2021年6月8日 周二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2021年6月9日 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