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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19-07-19
南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19]1178号文,同意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46号”批准。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一)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
  五、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南微医学”,扩位简称为“南微医学科技”。
  六、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688029。
  七、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4万股。
  八、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334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0,592,091股。
  十、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02,747,909股。
  十一、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1,143,946股。
  十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合计100,000,000股,其中:微创咨询、中科招商、Huakang、华晟领丰、隆晓辉、冷德嵘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89.35%;迈泰投资、Green Paper、张博、潘雅娟、芮晨为、徐星岗、张天兵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
  十三、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微创咨询、中科招商、Huakang、华晟领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并将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隆晓辉、冷德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并将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积极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的上述承诺,并承诺在上述承诺所涉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Green Paper、迈泰投资、潘雅娟、徐星岗、张天兵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并将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张博、芮晨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并将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积极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的上述承诺,并承诺在上述承诺所涉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五、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六、上市保荐机构
  上市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
  十七、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达到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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