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2
沃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960.8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安排
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格:13.24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6月1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843.15万股
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宪、何征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份”或“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5)对于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2)项承诺之外,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银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股东黄昌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其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4、股东杭州南海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5、股东荣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6、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于虹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银桥投资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25%,每年转让的本人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银桥投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占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5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25%,每年转让的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分别通过银桥投资和荣桥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和荣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通过银桥投资和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6)对于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2)、(3)项承诺外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担任公司监事的张尊昌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银桥投资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25%,每年转让的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银桥投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本人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占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5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25%,每年转让的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8、担任公司监事的邓健岩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2)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9、担任公司监事的陈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10、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张亮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25%,每年转让的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通过荣桥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所持荣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5)对于其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2)项承诺外,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1、作为荣桥投资合伙人的姜澜、王文跃、王占宝、吴永亮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以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2)本人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