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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4-04-03
宏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 3,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042 号)。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4 年 4 月 3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4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
配缴款通知。
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发行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
中心 311 室主持了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
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0869,5869
末“5”位数 02775,27775,52775,77775
末“6”位数 384021,009021,134021,259021,509021,634021,759021, 884021
末“7”位数 8288591,0288591,2288591,4288591,6288591,2249629
末“8”位数 59905943,09905943
末“9”位数 125749164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
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35,890 个,
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
发行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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