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6
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 2,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53 号)。发
行人股票简称为“丰茂股份”,股票代码为“301459”。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2 月 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包销。
2、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
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
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
配缴款通知。
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
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举行了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
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深圳
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7229,2229
末“5”位数 46251,96251,42851
末“6”位数 222343,722343,619084
末“7”位数 6285033,1285033
末“8”位数 48056226,52245892,24949446,78808974,16160399,64127582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
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19,400 个,每个中签
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丰茂股份 A 股股票。
发行人: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