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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3-07-19
蓝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04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蓝箭电子”,股票代码为“30134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时,金元资本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5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为33,250,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4,250,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3年7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金元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jyzq.cn)完成注册、选择配售对象、提交《承诺函》及上传询价资料核查申请材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27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报数量为100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66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0、2023年8月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
  12、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23年7月19日)
  周三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6日
  (2023年7月20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日
  (2023年7月21日)
  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
   (当日12:00前)
   网下路演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4日
  (2023年7月24日)
  周一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如有)
  T-3日
  (2023年7月25日)
  周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23年7月26日)
  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如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3年7月27日)
  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3年7月28日)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3年7月31日)
  周一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3年8月1日)
  周二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
   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T+3日
  (2023年8月2日)
  周三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3年8月3日)
  周四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7月26日(T-2日)前(含T-2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6、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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