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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10-20
丽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9.59元
本次拟发行股数:5,222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20,888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0月2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7年10月20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征国、蔡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蔡伟国、蔡治国、蔡健国、蔡燕、蒋黎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余16名自然人股东陈波、陈广明、查建伟、张金、王散亚、胡云、田华军、刘智强、韩卓、朱满昌、仲亚东、吴三岗、王大庆、王建国、刘慧忠、李洪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机构股东祥禾泓安、深创投、武进红土、江阴安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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