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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7-10-18
永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0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8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永福股份”,申购代码为“300712”,该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502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01.2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0月13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参考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2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申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302,44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1,393.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84.6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09万元,不超过《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的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10月11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10月19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11.82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申购期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8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T日)09:15-11:30、13:00-15:00。
  ②2017年10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10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10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4,000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7年10月17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17年10月2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0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10月19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10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17年10月11日
(周三)
(T-6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
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
2017年10月12日
(周四)
(T-5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时间为T-5日12:00)
2017年10月13日
(周五)
(T-4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17年10月16日
(周一)
(T-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17年10月17日
(周二)
(T-2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7年10月18日
(周三)
(T-1日) 网上路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年10月19日
(周四)
(T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2017年10月20日
(周五)
(T+1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10月23日
(周一)
(T+2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2017年10月24日
(周二)
(T+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7年10月25日
(周三)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发行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发行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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