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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牧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10-17
庄园牧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4,684万股,均为公司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届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8,734.00万股
  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7.46]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0]月[1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红富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兰州庄园投资有限公司和甘肃福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上述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且其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自庄园牧场上市之日至减持之日,若庄园牧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东兰州庄园投资有限公司和甘肃福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自庄园牧场上市之日至减持之日,若庄园牧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甘肃财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华人创新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创东方富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久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章健、胡开盛、郑嘉铭和太阳雨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通过甘肃福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国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通过天津创东方富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潘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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