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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08-22
广东骏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即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8月31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180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承诺:自骏亚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骏亚电子股份,也不由骏亚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骏亚电子上市后6个月内,如骏亚电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骏亚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骏亚电子股份总数的10%,24个月内合计不超过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骏亚电子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叶晓彬承诺:自骏亚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对骏亚企业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刘品承诺:自骏亚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对骏亚企业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深圳市长和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骏亚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骏亚电子股份,也不由骏亚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可心可意创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骏亚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骏亚电子股份,也不由骏亚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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