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监管原则已确定 侧重四项监管内容
创业板公司监管原则已确定 侧重四项监管内容
10月26日,28家首批上市的创业板公司集体发布上市公告书,将于30日集中上市。
当天,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召开媒体通气会,明确已在上市公司监管部内设置监管五处,专司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同时,各地证监系统派出机构要明确创业板监管的局领导、监管处室和监管人员。
此前,中编办已批复证监会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监管部,至此,创业板的发行审核、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均已明确。
曾盛传将设立市场二部负责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但尚未有明确说法。公司上市首日的爆炒按职能分工将归市场部监管。
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原则和思路已确定,即“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保荐机构为切入点,防治并举,统筹兼顾。努力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监管和服务的关系,不断培育优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同时侧重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人持续督导和募集资金管理四个方面的监管。
专设处室
前述负责人介绍,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证监会已有了制度安排和监管考虑,从监管体系、法律法规、制度安排以及培训工作等方面都有一些安排。
“从监管的组织建设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由上市部新设立的监管五处负责,(证监)会党委已经批准成立,专门负责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该负责人说。
证监系统各地派出机构有涉及创业板监管的重要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到证监会。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日常监管框架,也是依托原有体系,由上市部负责具体监管工作,发挥“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的职能,同时一线监管方面,由派出机构和交易所负责,即上市部、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监管。
“在监管制度方面,已基本形成以公司治理为关键点,以辖区监管责任制、综合监管体制、快速反应机制为主要内容,创业板将继续实施这些体制,并逐步深化和完善。”该负责人说。
至此,上市部各处室的分工更加明确。即一处监管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二处负责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三处负责中小板上市公司,四处负责央企,五处负责创业板。
在前述负责人看来,对创业板而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专业性要求比主板强,同时公司治理基础比较薄弱,经营不确定性大,股本规模小,更易发生股价异动。
“综合来看,监管难度比主板大,因此结合现有主板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的框架来统筹考虑,同时也会创新相关的工作方式和手段,树立符合创业板实际的理念,实施有效的监管手段和适合创业板市场的监管方式。”该负责人说。
侧重四项监管内容
据悉,创业板上市监管初期将侧重四个方面,即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人持续督导和募集资金管理。
信息披露方面,创业板在基本原则上沿用主板规则,针对创业企业特点将进行补充完善。
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及时性,以提高透明度,“将制订和发布适应创业板特点的内容和标准”,根据创业板市场运行情况陆续制订和发布。
实际上,交易所层面发布的上市规则中就信息披露已经有一些要求,证监会层面还会制订专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其中包括定期报告的格式指引等相关文件。
二是针对一些创业板企业经营模式、盈利模式比较新颖的特点、所在行业和其他公司差异大的情况,今后会针对一些特殊行业制订信息披露特殊规定。
三是创业板运行一段时间后,将对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梳理,针对创业板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建立更加符合创业板特点的披露方式,并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在公司治理的监管方面,遵循主板原则基础上,将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主要是督促其行使股东权利。
据悉,为促使上市公司董、监、高,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更加了解创业板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强化规范运作意识,证监会将和派出机构、交易所联合举办培训会,介绍相关规则并听取上市公司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也将做“更有效安排”,以适应创业板公司需求。
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作用在创业板公司保荐过程中空前强化,由此成为一项重点监管内容。
前述负责人说,与主板相比,创业企业业务模式和行业模式更加新颖,单纯依靠监管部门工作已经难以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更加需要调整监管理念,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使之成为监管体系有力补充。
“进一步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续监管,明确工作目标和细则,在考虑成本和可行性下,制订制度安排促进做好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他说,同时规范其执业行为,对其持续督导工作进一步明确,“对创业板保荐机构有一些特别的考虑和安排。”
还有一项监管重点是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此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曾说,创业板对企业募集资金管理比中小板严格,如要求只能用于主业,不能有其他用途;设置专门的单户存储制度,放在账户上接受监管;要求中介机构持续跟踪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严厉查处等。
前述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异常行为要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资金发生使用用途变更时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发表意见。
(钱龙天地编辑整理)